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專研四
Seminar on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(Ⅳ) 
開課學期
9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黃銘傑 
課號
LAW7424 
課程識別碼
A21 M83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5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2ipcomIV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將針對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二者間之相生與相剋關係,進行探討。在經濟時代中扮演的絕大重要角色之智慧財產,其權利行使之不當,可能反而會對知識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,競爭法制對此類不當權利行使,可扮演何種制衡角色?實際上又扮演何種角色?乃為本課程探討之目標。
 

課程目標
藉由本課程之檢討,修習者當能初步瞭解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二者間之微妙關係,競爭法對於智慧財產法可發揮之制衡作用及界限,並對未來智慧財產法之運用及修正方向,有一定清楚之認識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本課程者,應具備競爭法及智財法的基礎知識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5:00~17:00 
指定閱讀
Herbert Hovenkamp, The Antitrust Enterprise: Principle and Exeution (2005) 
參考書目
黃銘傑,新版 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之交會─相生與相剋之間,元照出版,2009年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60% 
 
3. 
隨堂測驗 
0% 
 
4. 
作業 
0% 
 
5. 
報告 
4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  課程內容介紹及未來課程實施之具體作法 
第2週
  元照侵害法源資料庫著作權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號判決 
第3週
  菲利普CD-R案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33號判決 
第4週
  報告準備方向 
第5週
 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參訪 
第6週
  商標惡意搶註問題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039號判決 
第7週
  台塑中油聯合行為案─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2號 
第8週
  少年中國晨報商標爭議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行商訴字第35號判決
 
第9週
  期中考週 
第10週
  Hello Kitty著作權爭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671號判決 
第11週
  侵權警告函與先前技術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43號判決 
第12週
  申請專利範圍更正問題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87號判決 
第13週
  進步性及實施可能性之問題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行專訴字第121號判決 
第14週
  金莎巧克力立體商標爭議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468號判決 
第15週
  藥品仿單著作權爭議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著訴字第13號判決 
第16週
  競業禁止問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25號判決 
第17週
  判決解答 
第18週
  期末考週